佛山市清洁卫生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方案
为了配合我市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,发动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,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、为清洁佛山、美化环境作出贡献,经常务理事会研究,决定从2014年起,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清洁卫生服务先进单位,评选方案如下:
一、清洁卫生服务先进单位条件:
1、认真执行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,严格按照部颁各工种质量标准,积极搞好自己管辖或承包服务的区域、物业的环境卫生,并在各级组织的卫生检查中,没有较大的问题。
2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守合同,重信誉,坚持文明服务、优质服务、不搞恶性竞争,不采用不正当手段挖墙脚、抢业务,在行业中讲团结、讲风格,口碑较好,没有发生客户或兄弟单位的重大投诉事件。
3、服从主管部门的领导,遵纪守法,照章纳税,及时缴交各种规定的管理费用,没有发生违法经营行为。
4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没有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。
5、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,职工队伍中没有出现违法乱纪行为,业务逐年拓展,三个效益逐年提高,职工福利逐年改善。
6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服从协会指导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,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,按时缴交会费。
二、评选办法:
1、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向协会保送一份全年工作总结。
2、以区为单位组织属地清洁单位进行交叉评比,民主推荐。
3、依据对会员单位全年卫生检查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筛选
4、协会组织检查考评小组到对象单位进行现场考核:
(1) 听汇报;
(2)征求主管部门意见:
(3)征求主要客户意见;
(4)作业现场抽查。
5、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审定。
三、奖励办法:
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以精神奖励为主,协会在每年年初召开的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表彰,给获奖单位授予荣誉证书、奖牌或奖杯。
四、组织领导:
评选工作由协会办公室具体负责,表彰名单由常务理事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审批确定。
2014年8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