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》实施细则
为使《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》(简称:办法)有效实施,特制订本细则。
第一章 《办法》解释
第一条 《办法》适用于北京市从事清洁服务的所有企业,以及各种业态中有清洁服务项目的企业。
第二条 资质等级标准中的净资产额、销售额、纳税额等数据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。
第三条 相关人员资格中,《会计师》、《清洁管理师》等资格证书,为人社部相关部门颁发。
第四条 企业委托会计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,须提交工作合同。
第五条 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运行所必须的管理制度,如:财务管理制度、人事管理制度、工资管理制度、劳动保障管理制度、合同管理制度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、培训管理制度、档案管理制度,等。
第六条 按时、按质、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,是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要求,完成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具体事项将在工作下达时予以标注,在每年评审或抽检时进行审核。
第七条 申请资质等级所报各项材料,须加盖企业公章。提交时附所提交材料的目录。
第八条 本办法所涵盖的清洁服务业态分类
根据北京清洁服务市场特征,清洁服务企业所面对的清洁服务业态分为:市政办公楼类、社区类、商业、写字楼类、酒店类、学校类、医院类、公共交通设施类(机场、火车站、客运站)、场馆类(影剧院、体育场馆)、工矿企业类等。
北京清洁服务业态将根据市场服务需求的发展定期进行修订。
第二章 相关规定
第九条 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
1、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,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组建“考评专业工作组”负责;
2、“考评专业工作组”的常设机构在北京清洁行业协会,并负责日常工作管理。
第十条 资质等级评定的费用收取
1、资质等级评定为行业规范性工作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实施;
2、评定工作中必然发生的费用,由被评定企业自行承担,如评审费、证照工本费,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。此费用将根据当年市场费率而定,并每年向社会公示,接受公众的监督;
3、参评企业提出资质等级评定申请后3日内缴纳评审费、证照工本费等相关费用;
4、对未通过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,返还证照工本费。
第十一条 申报和评审时间
每年第一季度,为参评企业的申报时间;第二季度为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时间。
第十二条 资质等级的年审
1、为加强企业资质等级工作的管理,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每年对已经取得资质等级资格的清洁服务企业进行抽检式审查;
2、抽检比例按照同级别资质等级企业数量的25%进行抽取。
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按照重点抽查的方式,随时对企业进行审查:
1)有严重违反行业规则行为,被客户或社会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士举报的;
2)在专项检查或在抽检中未获得通过,并限期整改的;
3)有缺乏诚信经营记录的;
4)公检法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配合调查要求的;
5)其他原因需要及时调查的。
第十三条 晋级、整改、降级、撤销企业资质
1、晋级、整改、降级、撤销企业资质都为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结论性结果,依据就是“考评专业工作组”的评审意见。
2、整改、降级、撤销企业资质是对审核不合格企业或违规企业的处理方法之一。
3、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;降级后再申请原资质等级的时间不少于2年;撤销资质后再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时间不少于4年。
第十四条 证书编码规则
1、证书编码采用9位码;
2、第1-4位用数字表示,为资质等级评定批准年;第5位用字母表示,A为壹级资质、B为贰级资质、C为叁级资质;第6-9位用数字表示,为资质等级证书顺序号;
3、转换年份,证书顺序号从1开始编制。
第十五条 证书的制作与管理
1、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制作、发放与管理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负责;
2、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在“考评专业工作组”审核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、证照的制作工作,之后将《资质等级证书》发送到取得该资质等级的单位;
3、对做出整改、降级、撤销企业资质的企业,北京清洁行业协会负责监督整改效果,或收回《资质等级证书》等相关工作。
第十六条 网站公示
1、对取得《资质等级证书》的企业,在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网站予以公示,并与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链接,供社会各需求单位查询;
2、对降级、撤销企业资质的企业,在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网站取消公示信息。
第三章 企业资质等级的考评
第十七条 “考评专业工作组”的产生
“考评专业工作组”以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为发起人,提出成员组成名单。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推荐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士、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推荐的清洁服务管理专业人士、专家学者等。
第十八条 “考评专业工作组”的工作流程
1、每年3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集合时间,同时根据当年情况,研究、部署相关工作;
2、每年4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资料审核时间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,对资料不全、不清的单位提出完善的建议;
3、每年5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实地考察时间,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检查,并提出意见。考评专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组进行,但每组人员不少于3名;
4、每年6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资料汇总、资质评定与研究时间,对申报单位的考评结果进行讨论,并最终做出评价。
附:流程图
第四章 其他
第十九条 为执行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而设定的工作表格为本办法的附件。
第二十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清洁行业协会。
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修订。
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北京清洁行业协会
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