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山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会费征收办法》
发布时间:2015-06-16 15:34:00 点击:
经佛山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常委讨论,一致通过该协会会费征收办法。现公布如下:
1. 佛山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佛山市清协)会费按本年度整年计费,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。
2. 收费标准:会长单位10000元/每年;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/每年;副会长单位6000元/每年;理事单位4000元/年;
会员单位(供应商)2000元/每年;普通会员单位1500元/每年。
3. 会费计算方法:每年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当年1月31日前(含1月31日)加入协会的,按其会费级别,收取当年整年会费;2月1日(含2月1日)至6月30日(含6月30日)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按其会费级别,收取:当年(加入月份至当年12月31日的)实际剩余月份的会费;7月1日后(含7月1日)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,按其会费级别,收取:当年(加入月份至当年12月31日的)实际剩余月份的会费加第二年的整年会费。
4. 如会员单位交费确有困难,可向协会常委提出申请,延期1个月交纳;如延期后仍逾期不交,协会以书面信函催交;按正常收缴时间逾期1年不交会费的单位,按协会章程视为自动退会处理。
5. 会费收缴时间:现统一为每年1月30日前。新会员则在入会批准之日起5天内缴纳会费。
6. 《佛山市清协会费征收办法》自2015年6月15号正式开始实行。
佛山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
2015年6月10日